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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微生物知識->中國藥典微生物檢測->抑菌效力檢查法-2015中國藥典

                                      抑菌效力檢查法-2015中國藥典



                                      錄入時間:2014-9-16 9:44:02 來源:國家藥典委員會

                                             抑菌劑是指抑制微生物生長的化學物質,有時也稱防腐劑。抑菌效力檢查法 系用于測定滅菌及非滅菌制劑的抑菌活性,以評價最終產品的抑菌效力,同時也 可用于指導生產企業在研發階段制劑中抑菌劑濃度的確定。

                                            如果藥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效力,那么應根據制劑特性(如水溶性制劑)添加適宜的抑菌劑,以防止制劑在正常貯藏或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使藥物變質而對使用者造成危害,尤其是多劑量包裝的制劑。

                                           在藥品生產過程中,抑菌劑不能用于替代藥品生產的GMP 管理,不能作為 非無菌制劑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徑,也不能作為控制多劑量包裝制劑滅菌前的生物負載的手段。所有抑菌劑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劑中抑菌劑的量應為最低有效量。同時,為保證用藥安全,成品制劑中的抑菌劑有效濃度應低于對人體有害的濃度。抑菌劑的抗菌效力在貯存過程中有可能因藥物的成分或包裝容器等因素影 響而變化,因此,應驗證成品制劑中的抑菌劑效力在效期內不因貯藏條件而降低.

                                      本試驗方法和抑菌劑抑菌效力判斷標準用于包裝未啟開的成品制劑

                                      培養基

                                      培養基的制備

                                      胰酪大豆胨液體培養基、胰酪大豆胨瓊脂培養基、沙氏葡萄糖液體培養基、沙氏葡萄糖瓊脂培養基?? 照無菌檢查法(通則 1101)制備。

                                      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

                                      抑菌效力測定用培養基應進行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包括成品培養基、由脫水培養基或按處方配制的培養基均應檢查。

                                      菌種 試驗所用的菌株傳代次數不得超過 5 代(從菌種保藏中心獲得的冷凍干燥菌種為第0 代),并采用適宜的菌種保藏技術進行保存,以保證試驗菌株的生物學特性。培養基適用性檢查的菌種及新鮮菌體培養見表1。

                                      表 1 培養基適用性檢查、方法適用性試驗、抑菌效力測定用的試驗菌培養條件

                                      試驗菌株

                                      試驗培養基

                                      培養溫度

                                      培養時間

                                      金黃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CMCC(B)26 003〕

                                      胰酪大豆胨瓊脂
                                      培養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體培養基

                                      30~35℃

                                      18~24小時

                                      銅綠假單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CMCC(B)10 104〕

                                      胰酪大豆胨瓊脂
                                      培養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體培養基

                                      30~35℃

                                      18~24小時

                                      大腸埃希菌
                                      (Escherichia coli)
                                      CMCC(B)44 102〕

                                      胰酪大豆胨瓊脂
                                      培養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體培養基

                                      30~35℃

                                      18~24小時

                                      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 98 001〕

                                      沙氏葡萄糖瓊脂
                                      培養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體培養基

                                      20~25℃

                                      24-48小時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 98 003〕

                                      沙氏葡萄糖瓊脂
                                      培養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體培養基

                                      20~25℃

                                      5~7天或直到
                                      獲得豐富的孢

                                      菌液制備 取表 1 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的新鮮培養物用pH7.0 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或0.9%無菌氯化鈉溶液制成適宜濃度的菌懸液。取表2 黑曲霉的新鮮培養物加入3~5ml 含0.05%(ml/ml)聚山梨酯80 的pH7.0 無菌氯化鈉-蛋白胨緩沖液或0.9%無菌氯化鈉溶液,將孢子洗脫。然后,采用適宜方法吸出孢子懸液至無菌試管內,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 的0.9%無菌氯化鈉溶液制成適宜濃度的孢子懸液。 菌液制備后若在室溫下放置,應在2 小時內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 小時內使用。黑曲霉孢子懸液可保存在2~8℃,在驗證過的貯存期內使用。

                                      適用性檢查 分別接種不大于 100cfu 的大腸埃希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銅綠假單胞菌的菌液至胰酪胨大豆瓊脂培養基,每株試驗菌平行制備2 個平皿,混勻,凝固,置30~35℃培養不超過3 天,計數;分別接種不大于100cfu 的白色念珠菌、黑曲霉的菌液至沙氏葡萄糖瓊脂培養基,每株試驗菌平行制備2 個平皿,混勻,凝固,置20~25℃培養不超過5 天,計數;同時,用對應的對照培養基替代被檢培養基進行上述試驗。

                                      結果判定 若被檢培養基上的菌落平均數不小于對照培養基上菌落平均數的70%,且菌落形態大小與對照培養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該培養基的適用性檢查符合規定。

                                      抑菌效力測定

                                      菌種 抑菌效力測定用菌種見表 1,若需要,制劑中常見的污染微生物也可作為試驗菌株。

                                      菌液制備 新鮮菌體培養見表 1,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 埃希菌、白色念珠菌若為瓊脂培養物,加入適量的0.9%無菌氯化鈉溶液將瓊脂 表面的培養物洗脫,并將菌懸液移至無菌試管內, 然后用 0.9%無菌氯化鈉溶液沖洗并制成每1ml 含菌數約為108cfu 的菌懸液;若為液體培養物,離心收集菌體,用0.9%無菌氯化鈉溶液沖洗并制成每1ml 含菌數約為108cfu 的菌懸液。取黑曲霉的新鮮培養物加入3~5ml 含0.05%(ml/ml)聚山梨酯80 的0.9%無菌氯化鈉溶液,將孢子洗脫,然后,用適宜方法吸出孢子懸液至無菌試管內,加入適量的含0.05%(ml/ml)聚山梨酯80 的0.9%無菌氯化鈉溶液制成每1ml 含孢子數108cfu 的孢子懸液。測定1ml 菌懸液中所含的菌數。

                                      菌液制備后若在室溫下放置,應在 2 小時內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 小時內使用。黑曲霉的孢子懸液可保存在2~8℃,在1 周內使用。

                                      供試品接種 抑菌效力可能受試驗用容器特征的影響,如容器的材質、形狀、體積及封口的方式等。因此,只要供試品每個包裝容器的裝量足夠試驗用,同時容器便于按無菌操作技術接入試驗菌液、混合及取樣等,一般應將試驗菌直接接種于供試品原包裝容器中進行貯存。若因供試品的性狀或每個容器裝量等因素需將供試品轉移至無菌容器時,該容器的材質不得影響供試品的特性(如吸附作用),特別應注意不得影響供試品的pH,pH 對抑菌劑的活性影響很大,同時容器的口徑大小應便于供試品的轉移及混勻。取包裝完整的供試品至少 5 份,直接接種試驗菌,或取適量供試品分別轉移至5 個適宜的無菌容器中(若試驗菌株數超過5 株,應增加相應的供試品份數),每一容器接種一種試驗菌, 1g 或1ml 供試品中接菌量為105~106cfu,接種菌液的體積不得超過供試品體積的1%,充分混合,使供試品中的試驗菌均勻分布,然后置20~25℃避光貯存。

                                      存活菌數測定 根據產品類型,按表2-1、表2-2、表2-3 規定的間隔時間,分別從上述每個容器中取供試品1ml(g),測定每份供試品中所含的菌數,測定細菌用胰酪胨大豆瓊脂培養基,測定真菌用沙氏葡萄糖瓊脂培養基。存活菌數測定方法及方法適用性試驗照非無菌產品微生物限度檢查:微生物計數法(通則1105)進行,方法適用性試驗用菌株見表1,菌液制備同培養基適用性檢查,方法適用性試驗試驗菌的回收率不得低于70%。根據存活菌數測定結果,計算1ml(g)供試品各試驗菌所加的菌數及各間隔時間的菌數,并換算成lg 值,試驗結果按有效數字的修約規則進舍,保留小數點后1 位有效數字。結果判斷 供試品抑菌效力評價標準見表 2-1、表2-2、表2-3,表中的“減少的lg 值”是指各間隔時間測定的菌數lg 值與1ml(g)供試品中接種的菌數lg 值的相差值。表中”A”是指應達到的抑菌效力標準,特殊情況下,如抑菌劑可能增加不良反應的風險,那至少應達“B”的抑菌效力標準。

                                      表2-1 注射劑和眼用制劑抑菌效力判斷標準

                                       

                                       

                                      減少的lg值

                                       

                                       

                                      6h

                                      24h

                                      7d

                                      14d

                                      28d

                                      細菌

                                      A

                                      2

                                      3

                                      -

                                      -

                                      NR

                                       

                                      B

                                      -

                                      1

                                      3

                                      -

                                      NI

                                      真菌

                                      A

                                      -

                                      -

                                      2

                                      -

                                      NI

                                       

                                      B

                                      -

                                      -

                                      -

                                      1

                                      NI

                                       

                                      NR:試驗菌未恢復生長。
                                      NI:未增加,是指對前一個測定時間,試驗菌增加的數量不超過0.5 lg。

                                      表2 -2 局部給藥制劑抑菌效力判斷標準

                                       

                                       

                                       減少的lg值

                                       

                                       

                                       

                                       2d

                                       7d

                                      14d 

                                       28d

                                       

                                       細菌


                                      2

                                      3

                                      -

                                       NR

                                       

                                       


                                      -

                                      -

                                      3

                                       NI

                                       

                                       真菌


                                      -

                                      -

                                      2

                                       NI

                                       

                                       


                                      -

                                       -

                                      1

                                       NI

                                       

                                      NI:未增加,是指對前一個測定時間,試驗菌增加的數量不超過0.5 lg。

                                      表2 -3 口服制劑抑菌效力判斷標準

                                       

                                      減少的lg值

                                       

                                      14d

                                      28d

                                      細菌

                                      3

                                      NI

                                      真菌

                                      1

                                      NI

                                      NI:未增加,是指對前一個測定時間,試驗菌增加的數量不超過0.5 lg。

                                      說明:

                                      1. 抑菌劑效力檢查法指導原則收載于《中國藥典》一、二、三部附錄中, 內容一致。

                                      2.本稿是依據2010 年版“抑菌劑效力檢查法指導原則”修訂而成,參照歐洲藥典對抑菌效力檢查結果判斷標準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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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箱:qdhbywg@vip.126.com
                                      廣東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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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郵箱:LWN797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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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18562658263 1317686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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